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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對“市長的講話”說不,纔可怕

湖北的潛江,盛產小龍蝦,也是我嗜食的油燜大蝦的發源地,享譽全國。

2020年夏天,受時任潛江市委書記之邀去了解過當地的蝦產業和喫蝦,後來寫了一篇文章發表在《中國烹飪》雜誌。我的隨筆集出版時,這篇文章還選入了書中。

近些年,潛江常常因小龍蝦上熱搜成頭條,最近卻因市長在會議上的一句話引起關注,讓人意外。

潛江日報報道,8月12日,潛江市行政執法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召開。市委副書記、市長楊勇出席會議並講話,做了諸多的指示和要求,比如“堅決杜絕行政訴訟敗訴案件發生”。

“堅決杜絕行政訴訟敗訴案件發生”,這句話引起了社會普遍的反感。

201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要求不得借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等名義,以開協調會、發文件或者口頭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對依法應當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行政案件不判決行政機關敗訴。

“堅決杜絕行政訴訟敗訴案件發生”,官員們發出這類指示顯然是公然違背上述意見的,是典型的明示法院不得依法判決行政機關敗訴。輿論於是紛紛譴責有明顯幹預司法的嫌疑,不懂法。

不料,潛江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該言論並非楊勇原意,系潛江日報在新聞採編流程中存在偏差,發稿審覈把關不嚴,楊勇的原意是強調行政訴訟應依法依規處理,涉事媒體已經重新審覈,修改更正。

就這樣,市長的鍋丟給了“涉事媒體”,輿論再次譁然。

以我對潛江這類地方官場的瞭解,市長主持召開“行政執法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這一類專業性極強的會議,現場講的話和做出的指示幾乎都是照着寫好的稿子唸的,一般不會脫稿講。以我對潛江日報這樣的地方官媒的瞭解,他們是不敢也不會自己去解讀市長的講話和指示的,對市長這類政府主官會議上的講話的報道幾乎都是照着市長的講話稿照搬,市長偶爾脫稿講,他們一般不會也不敢隨意報道出來。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地方官媒可能會因爲採編疏忽寫錯一兩個字,但絕對不會把市長要求“行政訴訟要依法依規”的指示錯成“堅決杜絕行政訴訟敗訴案件發生”的要求。這兩者的意思差別太大,對主官的報道絲毫不敢有一字自己之見的地方媒體很難錯得這麼遠。

而且,這類官媒對主官的報道,還有層層的審覈把關,媒體根本不可能獨立刊發報道,如果市長沒這麼說,或者如果市長的講話稿不是這麼寫的,層層把關的地方官員不可能允許媒體憑空給市長增加這麼一句話。

到底是怎麼回事了?

8月15日,潛江市政府有關人士打電話給我解釋說:市長的講話稿,是市司法局寫的,稿子裏沒有“堅決杜絕行政訴訟敗訴案件發生”,稿子到了研究室後,研究室修改添加了這句話。市長拿到稿子後,又進行了修改,把這句話刪掉了,開會時也沒念這句話。報社發稿,是從研究室拿的未經市長修改的稿子作爲報道依據,結果導致了烏龍事件。

該人士言之鑿鑿,姑且信他吧。

但我分析認爲還有一個可能,當地也有明白人覺得這句話不妥,但沒有一個人敢站出來說:潛江日報,市長不能這麼說話,你們再去問一問,改一改。

不管這話是不是市長的意思,但以市長的名義公開發布前,沒有一個人敢說不,這種局面也很可怕。

總之,潛江有一大批人需要反思。

不管“堅決杜絕行政訴訟敗訴案件發生”是市長的意思還是當地筆桿子們的意思,或者是潛江日報的意思,再或者是審覈潛江日報報道的官員們的意思,這句話能通過層層審覈公開發表出來印在報紙上,證明潛江官場還有不少人對依法行政缺乏深刻的認識。

2016年,我曾受報社派遣到湖北報道當地積極響應行政訴訟法的修改,湖北還率先試點進行了一些改革,比如將縣市區法院院長收歸湖北省委組織部管理,全省法院、檢察院經費統一上收到省財政管理,由省財政按照“託高補低,保證各地法檢經費不低於現有水平”的原則,保障全省三級法院、檢察院經費,法院、檢察院規費收入和罰沒收入等也全部收歸省財政統一管理。

湖北進行這些改革,就是爲減少地方權力對地方司法機關的幹預,儘量保證地方司法機關獨立辦案。當時,我去恩施採訪,當地官方提供的一個事實是:在政府、人大和法院交叉倒逼之下,民告官案件中政府敗訴率顯著上升。2014年,恩施全州民告官的案件官員的敗訴率爲23%,2015年敗訴率上升到37%。

時任利川市人民法院院長的廖學貴接受我採訪時還說:如果民告官的案子異地審判,官員失去主場優勢,敗訴率會更高,畢竟基層法官們生活在“熟人社會”。

當時,湖北官場學習行政訴訟法的熱情高漲,地方官員們對行政訴訟法的認知程度相當高,所到之處的官員們都在強調“要提高行政執法的水準儘量避免引發行政訴訟”,而沒有任何官員說出“堅決杜絕行政訴訟敗訴案件發生”這樣離譜的話。

說出或寫出這句話的人,應該在夜深人靜時坦率誠實地面對自己,認真學學法,否則將來禍大了,哦,不,是鍋大了,別人想背也背不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