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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乃奇哉怪也!父子收費“做法事”竟被控詐騙追刑責

陳某貴出生於1966年,是廣東湛江市赤坎區人。陳某貴的女兒陳芳稱,他們家祖上幾代都是“做法事”的。父親陳某貴十幾歲就開始“做法事”,已經做了40多年。“90後”的弟弟陳某華也跟着父親做了這一行。就是這樣一對從事“做法事”的父子,被湛江檢察機關控“詐騙罪”。

起訴書顯示,坡頭區檢察院查明,陳某貴、陳某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湛江市區從事法事封建迷信活動中,通過虛構做法事爲逝者招魂、超度等效果及不做法事會使逝者魂不附體、影響子孫等不利後果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

檢方認爲,陳某貴等團夥以不“做法事”會使逝者魂不附體、影響子女等,欺騙逝者家屬,騙取錢財,這屬於詐騙罪所指的“虛構事實”。而陳某貴的辯護律師認爲,相關行爲不屬於詐騙罪所指的“虛構事實”。老百姓“做法事”,並不是真的相信“做法事”能夠讓靈魂超度,或者不“做法事”會有什麼不利後果,而是基於對逝者的緬懷和對生者的安慰而舉行的喪葬儀式。別的地方不敢說,湛江以至於整個廣東,爲逝去的親人“做法事”至少也有上千年的文化傳統。

其實這個問題原本用不着那麼複雜。如果說不“做法事”會使逝者魂不附體、影響子女等算是“虛構事實”的話。各大寺廟每年大年初一搶“頭香”保佑家人平安添財添運算不算“虛構事實”呢?如果沒有得到保佑或者遇到什麼災殃,應該抓和尚還是抓菩薩呢?這還是個人祈福的小事。如果是祈求風調雨順之類的大型祈福法會,應該怎麼算呢?以後清明節、端午節、除夕,還過不過了?

我是一個有神論者。我相信舉頭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有的人願意用“做法事”的方式最後送親人一程,纔會產生出服務市場和從業人員。無論選擇哪種方式,只要是出於自願的發心的祝福和真切的緬懷都無可厚非。對於民間文化習俗用不着個頂個的都扣上“封建迷信”的大帽子。事實上,這些心理寄託方式也是釋放情緒壓力,化解社會戾氣的很重要的渠道之一。人,憋久了也是會出問題的!

我看了一下檢方的指控,說這對父子3年詐騙數萬元。而且根據“法事”的規模和出動的人員車輛不同,這對父子每次“法事”的收費在3800元、6800元、到8800元不等。怎麼說呢。以我送別親人的經驗。從一系列的置辦到送別再到最後的墓地。好像沒有哪個環節比這個費用便宜。而且越是必須的選項,越是會貴得離譜。爲什麼沒有人站出來主持正義?

當然,我接觸的只是北京的標準。想說的是,如果爲逝去親人“法事”是一個地方的文化習俗,收取的費用又在合理的範疇內,並且不是強買強賣,是否值得非得往刑責上靠?還是那句話,我不是搞法律的,無法給出結論。但我覺得,如果把更多的司法力量用於保護婦女權益不受侵害,打擊拐賣兒童的惡性犯罪,嚴懲製售和運輸有毒有害食品,懲治貪官污吏等方面,比搞定一兩個“做法事”的更有意義!

公正的司法系統更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基石。如果人們認爲司法系統存在偏見或腐敗,不能公平處理案件或者同案不同判,就會感覺自己的法定權利和自由難以得到保障。進而會令人感到無助和憤怒。這種情況下,社會秩序會因爲法律的不被尊重而變得脆弱。

就聊到這吧。網上有句話說得很到位:一個良好的社會是讓弱者不恐懼,讓強者不囂張,讓權力不傲慢,讓社會更公平,讓惡人怕作惡,讓好人能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