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曉:政府作爲組織與一般的社會組織、特別是企業組織有什麼不同?
張維迎:政府是具有暴力權力的壟斷組織,如它可以強制性徵稅,其他組織誰也沒有這個權力。
你到飯館喫飯,有菜譜,但是沒有價格。你問菜價多少,老闆說,喫完再說,那你準會跑了,選擇另一家飯館喫飯。誰能夠將價格寫清楚,誰的服務好,你就喫誰的。
但是政府不是這樣,它是唯一的一家飯館,你餓了必須去喫飯,就算它價格不合理,服務質量差,你也得喫,因爲你沒有別的選擇。這是政府這個組織與一般社會組織的非常不同的一點。
當我們研究企業的激勵機制——譬如說老闆應該如何給工人設計激勵合同,股東怎樣給經理設計報酬制度時,一定要考慮兩個基本的約束條件:
參與約束和激勵相容約束。如果股東設計的激勵機制不能保證經理得到的大於經理可以在市場上得到的保留效用,經理就不跟股東玩了,設計的機制也就沒用了。
但是,對於具有壟斷力量的政府而言,在爲代理人設計激勵機制時,參與約束可能是沒有什麼意義的。你不跟政府玩跟誰玩?你一定得跟政府玩,因爲你沒有地方可去。這樣的話,政府在設計這個機制的時候,就享有更大的自由,會有更多的任意的權力。
市場中企業給員工如果施加的規則太多,不合理,員工就跑了。但是一個政府給他的國民增加的規則太多,他的國民通常沒有辦法逃跑。
正是因爲政府的壟斷性,好多的政策就可能變得非常的模糊。我在企業理論中多次講過格羅斯曼和哈特的不完全合約理論。實際上,政策也是一個合約,政策越模糊,政府的權力越大。
政府官員很明白這個道理,所以有時故意將政策制定得含糊不清,因爲政策越模糊,官員的權力越大,越可以胡作非爲。
另外,與企業相比,政府的目標是多元的,並且更難以測度。
任何一個組織、個人,你要對他進行有效的監督,有一個條件就是他的目標必須比較單一,容易度量。市場爲什麼能夠監督企業?因爲企業的目標就是贏利。市場上的生存競爭就建立在你能不能贏利的競爭基礎上。如果你這個企業幹得不好,就會被市場淘汰。
但作爲政府,它的目標函數是非常多元化的。當政府的目標是多元化的時候,你很難去監督他。好比說,企業老總沒賺錢我們就說他無能,但你不能說政府沒賺錢就是無能。因爲他還有好多其他的工作要做。
你說我生產沒搞好,但我計劃生育、環境衛生抓得還不錯呢!你是該罰我呢還是獎我?所以,目標多元、任意活動空間大、難於監督是也是政府與衆不同的地方。
(摘自《政府管制的陷阱——張維迎教授談管制與放松管制》,原刊於21世紀經濟報道,200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