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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冒充美國公民投票,說明瞭什麼?

今天美國媒體爆出了一個大新聞,一名在密西根大學上學的中國留學生冒充美國公民參與了美國大選投票,已經被當地警方逮捕。他可能面臨最多十五年監禁並被驅逐出境。

港真,這是一個令人非常炸裂的新聞。

首先,按照美國的法律,只有美國公民纔可以參加美國總統競選的投票,連綠卡持有者都不具備這個資格。而這個留學生甚至連綠卡都沒有,他只是一名持留學簽證到美國學習的學生,他是怎麼做到能投票的呢?

其次,這個留學生並不是因爲冒充美國公民投票時被發現了,而是他已經完成了所有的投票過程,之後自己覺得後悔去有關部門自首,這才被發現的。

於是問題來了,在美國參與總統選舉,真的這麼容易嗎?那麼這些年一直有人說的美國大選造假,甚至非法移民都可以參加投票的,難道也是真的?

這還要從頭說起。

美國大選的投票,並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都是各州根據自己的情況出臺相關規定,但關鍵步驟基本大同小異。

一般來說,美國大選時對投票者身份甄別分爲幾個關鍵步驟,包括選民登記、身份證明覈查、投票地點核對等流程等。

簡單說,選民登記就是要求選民在大選前完成登記,提供姓名、地址、出生日期以及政府核發的身份信息。由於美國沒有“身份證”,一般需要出示社保號碼、駕照號碼或者護照號碼等以驗證身份。

登記之後,選民到投票站時還需要進行身份覈驗。

大部分州需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駕照或護照。也有一些州允許選民通過簽名比對或地址進行覈查。

另外,在投票的時候,工作人員還要通過選民名單、電子登記系統或者簽名,確認該選民已經註冊並沒有重複投票。

如果是郵寄投票,還會要求在選票上簽名並附上證明身份的信息。

在一些競爭特別激烈的“戰場”州等地區,可能還會增加額外的選民信息確認步驟。另外,美國兩黨也會派觀察員到自己比較在意的地方去監督投票的過程。

總之,這套程序的基本原則是要保證投票者的身份信息安全和參與的便捷。

因此,驗證身份最關鍵的就是第一步:選民登記。

那麼這位中國留學生不是美國公民,沒有美國政府發的美國公民證明,他是如何通過登記的呢?

這就需要提到一個非常重要的文件:美國的“公民宣誓書”,英文是Citizenship Affidavit。

這是一份在選民登記過程中,選民通常需要簽署,聲明自己是美國公民,並保證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具有投票資格的文件。

這個宣誓書是確認選民身份和資格的核心步驟。相當於一份嚴肅的法律聲明,如果在宣誓時提供虛假信息,那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爲。

而這位中國留學生就是因爲簽署了美國的“公民宣誓書”,才通過了選民登記的審查的。

於是問題又來了,通過美國的大選選民登記審查就這麼簡單嗎?只要簽署一個宣誓書就行了?

這個問題就要從美國的制度設計說起了。美國是信用社會,信用對一個人來說是極其重要的。如果一個美國人信用破產了,那麼他今後在經商、找工作、辦信用卡、貸款…很多方面都面臨着巨大的困難。基本上就和“社死”差不多了。

因此這種“宣誓書”對絕大部分美國人來說,都是非常非常嚴肅的事情,很少有人會敢在這種事情上開玩笑的。

說到這,有些“大聰明”要問了:如果宣誓之後又沒人發現,那我就假宣誓一下,有什麼問題呢?就像這個留學生,如果他自己不去自首,根本就沒人知道他冒充美國人投票了啊?!

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

美國人玩投票已經有快三百年的歷史了。他們不僅是選總統要投票,選州長、議員、法官、檢察官…很多地方警察局長,都是要投票的,而這些投票的過程都差不多,因此,該被堵住的漏洞早就都被堵住了。

咱們前面說了,美國是信用社會,這樣的社會有一個特點,就是先假設大家都是守信用的,可一旦你被發現失去了信用,那麼後果就很嚴重。

再說這個密西根的留學生。他雖然是這次投票成功了,但是密西根州有個規定,登記的選民名單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下載、查閱。

因此,在密西根,你如果虛假註冊了,是很容易被認識的人發現和舉報的。

還有,這屆美國總統選舉萬衆矚目,雖然美國大舉歷史上還沒有發現過有直接、可靠證據的大規模舞弊,但關於選舉舞弊的說法可是滿天飛,很多關注自己支持者的人會每天都盯着選民登記名單,這個留學生保不齊就會被找出來。

另外,美國的選民登記記錄是永久保存的、如果這個留學生今後要續簽簽證、申請綠卡、找工作等做背景調查時,他的造假行爲都很容易被發現。

更重要的是,美國的州選舉辦公室在投票完成之後,還要對選票進行最後的核查,目的就是清理沒有資格的投票者。美國大選的投票截止日期是11月5日,但各州清理選票的最後日期基本上要到12月10日左右,這個過程中很重要的就是清理不合格的選票。

比如,在2016年大選中,總共有近七十萬張選票被作廢;在2020年時,大約有三十萬張郵寄選票被作廢,接近九十萬張其他選票被作廢。

由此可見,該留學生的假投票被發現的概率是非常大的。而這也許就是他在投票之後左思右想還是去自首了的根本原因。畢竟大錯已經鑄成,被發現還是大概率的,那不如去自首,或許能混個認罪態度好,被寬大處理。

事實上,這位留學生面臨的問題已經不是誠信的問題了。按照密西根的法律,虛假選民登記是5年刑期。如果登記還投票了,那又是4年刑期。一共9年刑期。

爲一張選票冒這麼大的風險,對一個正常的美國人來說,確實是太不值得了。

這就好像美國法律規定人人都可以持槍,用槍殺人很簡單,但真正敢用槍殺人的還是極少數的。

總之,這位留學生冒充美國公民投票肯定證明該地在選民資格的管理上出了問題。但美國的選舉制度和整個社會的制度決定了,這種現象必然是非常罕見的,至少是不會多到影響選舉結果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