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結束的美國總統大選中,共和黨候選人特朗普擊敗民主黨候選人哈里斯,第二次當選。他也是美國曆史上第二位不是連續兩側當選總統的人。
而美國大選之所以每次都能成爲全世界喫瓜羣衆們關注的焦點。原因除了美國是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領導人備受關注之外,還有就是美國奇特的總統選舉制度。
一般來說,選舉就是看誰得到選票多,誰的就是勝利者。但美國的制度並不是這樣,有個特殊的“選舉人團”制度。
這個制度是1787年美國製憲會議上被提出來的,和美國的憲法一樣,幾百年來基本沒怎麼變過。大概的意思是這樣的:
美國總統的選舉結果,並不是按照候選人得到選票多少來決定的,而是要看“選舉人票”的多少。
從前天早上開始,喫瓜羣衆們一直在看的那個不斷變化的數字,就是選舉人票累計的過程。而別的國家選舉,是把候選人的所有選票加個總數就行了,但美國的過程就複雜很多,因此就充滿懸念,看着很刺激。
美國每個州的“選舉人票”的數量,是按照這個州在國會的參議員(每州2人)和衆議員人數總和來確定的。
美國的50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總共有538張選舉人票,所以候選人贏得270張選舉人票就可以當選總統了。
另外,選舉人票絕大部分採取 “勝者全得”原則,也就是一個候選人在某個州獲得最多選票後,就獲得了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除外)。
因此,美國的總統其實不是選民們直接選出來的,而是通過一種“間接選舉”產生的。
事實上,每年的11月,美國的選民們投完票之後,理論上並不是美國總統的選舉就結束了,還要等來年一月各州的“選舉人團”最終去首都投票選出總統。那個當然也是走個形式了。
而每個州的選舉人票數、也就是參、衆兩院議員的數量,是按照其人口數量的比例產生的。但比例不是絕對的。越小的州,他們的選舉人票相對會更多一些。
比如懷俄明州有3張選舉人票,但他們只有58萬人,而加州雖然有55張選舉人票,但是他們有接近4000萬人口。比例相差還是很懸殊的。
美國的先賢們設計這樣的制度,很重要的目的是保護小州的利益,防止人口多的地區完全主導選舉。而小州就被忽視的情況。
另外,美國的先賢們爲了防止出現古羅馬的“暴民政治”,害怕美國的總統選舉被多數羣體操縱,少數人的利益被忽視甚至被犧牲。他們怕選民因知識或信息不足而直接選舉總統可能帶來的不理性後果。因此,設計了這個“間接選舉”機制。

還有,由於美國是個聯邦制國家,各州有高度自治權。選舉人團制度允許各州自行決定選舉人的分配方式,這樣就保留了各州在聯邦政府中的一定影響力,是州權對聯邦權力的一種制衡,也體現了聯邦制的精神。
除了這些因素之外,這個制度產生時,美國還地廣人稀,還沒有汽車,更沒有火車和飛機,組織全國選舉時非常困難的,因此讓各州派代表來選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但這種制度的缺點也十分明顯:就是非常容易出現候選人獲得的總選票數多,但在選舉人票上卻輸了的情況。
比如2016年的川普、2000年的小布什、還有尼克松都是在這種情況下當選的。而這三個人也都是爭議比較多的總統。川普這次雖然在普選的總票數上比哈里斯多,但這也是共和黨20年來第一次在普選票上多於民主黨。
因此,很多人認爲美國的選舉制度是有問題的。
選舉人團制度雖然平衡了州權,但也讓美國大選中出現了一個奇特的現象:“搖擺州”,比如這次的賓夕法尼亞州、喬治亞州還有之前的佛羅裏達州。

這些州雖然選舉人票不是最多的,但因爲選情特別接近,他們的票往往可以決定整個大選的結局。理論上說,這些州可能出現一票就決定了誰當總統的情況,這就使得他們在大選時顯得比別的州尤其重要。
這就造成了事實上各州在選舉中的不平衡。比如給川普助選的馬斯克就在賓州花了數千萬美元搞“抽獎”活動,原因就是這個。
因此,選舉人團制度一直以來在美國的政界和學術界都有巨大爭議。
支持者認爲選舉人團制度確保了美國聯邦制的原則,防止了少數人口集中地區(如大城市)主導全國的政治,保護了小州和鄉村地區的利益。此外,選舉人團還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大衆政治的極端性,能夠避免因選舉而產生的過度集中權力。
反對者則認爲選舉人團扭曲了選民的真實意願,不符合“多數決定”原則,且加劇了選舉資源分配的不平等。
現在已經是網絡時代,信息非常透明,選民素質和兩百年前早就不可同日而已了,因此不必再採用這種多此一舉的選舉人團制度。
另外,因爲現代交通工具發達,大城市發展的程度越來越高,人口流動也越來越大,部分州的選民因人口越來越少,但選舉人票數就顯得過高,造成他們的選票價值已經過高了。
然而,想要修改這個制度的難度是巨大的。
“選舉人團制度”已經寫入了美國憲法,想改就必須修憲。這就需要國會兩院三分之二的同意以及三分之二州的批准,但因爲這個制度保障了小州的影響力,所以他們肯定會強烈反對改變。所以很難通過。
但還是有很多人嘗試對“選舉人團”制度進行改革。
比如有人提議保留現在的“選舉人團“制度,但各州要將所有的選舉人票投給得到全國普選票最多的人。這是一種變相直接選舉總統的提案,並且已在一些州通過。
但這個制度想要生效,需要選舉人票總數達到270票以上的州加入,才能徹底改變現在的制度。且該計劃也面臨着法律和執行上的不確定性。
另外,還有人提出了 “按比例分配選舉人票”方案。
這個方案要求各州按照本州的普選結果按比例分配選舉人票,例如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已經採取了這個方案。
這一方案保留了選舉人團制度,但更能減少“勝者全得”造成的極端傾向,但也需要各州全國通過立法纔行,目前看也很難得到所有州的的全部支持。
總之,選舉人團制度的初衷是爲了保護各州權利和平衡大、小州的利益,但在現代環境下出現了很多問題,尤其是經常出現選民意願與選舉結果不一致的問題。
這種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註定是存在爭議的,美國的有識之士未來可能會繼續討論如何改革方案。美國是西方在制度上最保守的國家,美國的婦女和有色人種是西方最晚擁有繼承權和投票權的國家。美國現在也還在堅持使用英里和英尺這些古老的計量單位。
因此,鑑於美國憲政體制的設計,“選舉人團”制度的改革也將面臨着巨大的政治和法律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