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對財產的蔑視,正是使國家的利益與私人財產權的原則相對立才導致了那些毀滅法國並使整個歐洲陷入危機之中的罪惡。而實際上,國家只是爲保護財產而順便存在的。柏克財產和自由是不可分割地聯絡在一起的;經濟均平並不等於經濟進步。一旦財產脫離了私人佔有,自由也就不復存在了。
——拉塞爾・柯克
試圖消滅差別的人從來沒有做到過平等。
——柏克
社會公正的每一種形式……都傾向於沒收私人財產;然而,就在大規模沒收私人財產的同時,道德標準的基礎也被削弱了。就這點而言,狡詐的法則和強權的法則取代了真正的公正。
——歐文・白璧德
對財產權、自由權和平等權這三項基本權利的不同態度是區別不同意識形態的試金石。保守主義在對待這三項權利的態度上有其獨特之立場。保守主義強調個人的自由和首創性,認爲經濟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財產權是最重要的權利。沒有經濟自由,其他自由可能隨時會被剝奪;沒有財產權,其他權利都是空話。而平等權永遠只能是權利的平等。
合食通財?
通過取締財產及其權利來消滅罪惡的念頭從有財產那一天起就廣爲流行。在中國,古有“合食通財”的夙願,20世紀有“XXXX年,喫飯不要錢”的體驗。在西方,謀劃財產公有的烏託邦方案層出不窮,消滅私有財產的呼聲,曾經一浪高過一浪,至今仍餘音繚繞。可是,早在古希臘,亞裏士多德就洞察到了這種烏託邦念頭的愚蠢所在。他在《政治學》中指出:這一念頭,“以仁心仁德爲立論的出發點,似乎可以引人入勝。人們聽到財產公有以後,深信人人都是各人的至親好友,併爲那無邊的情誼而歡呼,大家聽到現世種種罪惡,比如違反契約而行使欺詐和僞證的財物訴訟,以及諂媚富豪等都被指斥爲導源於私產製度,更加感到高興。實際上,所有這些罪惡都是導源於人類的罪惡本性。即使實行公產製度也無法爲之補救。那些財產尚未區分而且參加共同管理的人們間比執管私產的人們間的糾紛實際上只會更多――相當今絕大多數的人都生活在私產製度中,在公產中生活的人卻爲數很少”。可見,在烏託邦政治方案中,財產、財產權就成了人性的替罪羊。
保守主義繼承了亞裏士多德的這一立場。對於人間的種種不幸和苦難,財產權並沒有罪過,但是人們卻習慣將責任歸咎於它。人的生活並非充滿了幸福,地球並非天堂。人類的文明是創建在財產權制度基礎之上的。那些想批判、否定人類文明的人,都是從批判財產權入手。在他們看來,一切罪惡都是由財產權造成的,就連對財產權的保護不力乃至剝奪財產權所造成的惡劣影響都算在了財產權身上。然而,人類本身就是有缺陷的存在。事實一再告訴我們,剝奪財產與財產權要求使用暴力等強制手段,因而侵犯了人的自由,戕害了人的本性,結果不僅無助於克服人類自身的缺陷,反而使人們迴歸野蠻。所以,靠取締財產權來消滅人間的罪惡無異於緣木求魚,復闢野蠻。消滅了財產權,也就消滅了道德的、文明的生活。從這種意義上講,保守主義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維護作爲人類文明的基石的財產權,抵制在公共領域追求“合食通財”的妄想。因爲這種妄想得逞之時,就是文明終結之日。
保守主義對財產權的伸張,對合食通財的抵制,用中國流行的政治術語,可以說是“旗幟鮮明”。這也爲保守主義招來了一片責罵聲。對財產權最古老、最常見、最嚴重的偏見之一,是財產權是姓“富”者的專有權,是偏袒富人的權利,對有錢人有百利而無一害,對窮苦人有百害而無一利。保守主義也因此被指責爲“富人”的主義。其實,保守主義並不是隻維護富人的財產權,而是維護屬於每一人的財產權。
與這種偏見相反,保守主義從歷史中發現,財產權絕對不只是富人的權利,它更是窮人的權利,只有它才能確保窮人有致富的機會。與某些流行的看法相反,保守主義強調財產權並不等於只維護有錢者、有勢者和大企業的利益。一般說來,富豪們總是有足夠的手段來滿足他們自己的生存需要,倒是中下層和窮人更需要對其財產權的保護,因爲他們在社會中的權勢十分有限。只有財產權牢不可破,市場經濟才能得以有效運轉。無論在歷史上還是在現實中,財產權都首先是窮人的權利。帝王是不需要財產權的,當然也不能讓窮人有財產權,否則帝王聚斂財富就有道義上的障礙;在土匪強盜的眼裏,他們搶劫的對象也無權佔有財產。所以,財產權不僅是窮人的權利,而且也是各種暴力的潛在受害者的權利。否則,窮人和弱者在財產權利不受保障的社會環境中更可能“優先”成爲受害者。
從歷史上來看,財產權是窮苦人從統治者那裏爭取來的權利。如果財產權真的對窮人有害,那麼就沒有人會爲得到財產權而“拋頭顱,灑熱血”,統治者也會毫不吝嗇把財產權還給每個人。普遍的、平等的、個人化的財產權與專橫的政治權力是完全對立的。承認每個人的財產權就意味着統治者的權力要從根本上受到節制。正是因爲對包括窮苦人在內的每個人都有利,專制的統治者爲了維持對財產、乃至江山和天下的獨佔纔不願拱手讓平民百姓堂堂正正地享受財產權。凡是在沒有個人財產權的地方,整個國家就成爲統治者所獨佔的私產。難道這種排他地佔有“四海之內”的格局和安排,真的對窮人有利?可以說越是貧窮,財產權越是重要。
人不怕窮,怕的是沒有致富的權利和自由。自由,首先意味着正當佔有的自由,佔有財產的權利理應是自由權的一部分。財產佔有權是個人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它既爲個人的自由提供了保護,又使個人的自立成爲可能。財產權不可侵犯,不僅有利於富人,而且更有利於普通社會成員。在沒有財產權的社會中,富人愈富,窮人愈窮,最終像中國古代那樣,只有通過戰亂來重新分配財富。從財產權的保障中受益的,不僅僅是商人,而且是每個普通的人、窮苦的人。
在財產權受保障的社會中,財產是流動的,財產權是永恆的;富人可能變窮,窮人可能變富。在窮人的財產權得不到承認的社會中,財產和財產權都靜止地停留在少數權勢者手中。由於財富難以流動,結果是富人永遠富,窮人永遠窮。一位幾乎畢生致力於消滅私有財產權的革命家在晚年感慨到:“在國家是唯一僱主(和所有者)的國度,與國家作對意味着慢慢餓死。在這裏,不勞動者不得食被一項嶄新的原則所取代:不服從者不得食。”
統計數據和研究結果表明,不論在權利平等還是在結果平等方面,財產權受保障的社會都遠比財產權不受保障的社會平等得多。結果平均與財產獨佔的社會是特權者的天堂,窮苦人的地獄,屬於每個人的財產權纔是窮苦人的權利,無產者的福音。即使對貧窮者、失業者來說,一個有衆多僱主的社會也比只有一個僱主的社會可取得多。至少在前一個社會中,他們擁有更大的選擇的自由,因而有了更大的機會來改善自己的生活。保守主義認爲,若真的有心爲窮苦人着想,就請尊重屬於他們、也屬於大家的財產權。財產權作爲一種權利,享受者的人數越少,受益的人越少;享受的人越多,受益者越多;所有的人都能享受,則所有的人都可以從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