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9年1月30日早晨,查理一世面帶微笑,態度從容,爲了維持自己王者的尊嚴,他冷靜的說:死亡對我並不可怕,感謝上蒼,我已準備好了。
他先朗誦了自己做的一首詩,然後泰然自若的稱,自己是人民的殉道者。
自己走到斷頭臺前,結束了四十九歲的一生。
有趣的是,他還要求穿兩件襯衣,以免冷得發抖使人們認爲他是在害怕。
隨着查理一世的死去,英國的君主體制隨即也土崩瓦解了,英格蘭成立了共和國,並命名爲英格蘭聯邦。
英國的資產階級革命期間,最著名的三件事,一個是查理一世被砍頭,一個是“光榮革命”的勝利,還有一個,就是《政府論》的誕生。
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本書。
【書籍名稱】政府論
【作者】[英國] 約翰·洛克(1632-1704)
【分類】IEa3(名著-哲學與社會學)
【成書年代】1689-1690年
約翰·洛克(1632年8月29 –1704年10月28日)英國哲學家和醫生,被廣泛認爲是最有影響力的一個啓蒙思想家和俗稱“自由主義之父”。
英國最早的經驗主義者之一,按照弗朗西斯·培根爵士的傳統,他對社會契約論同樣重要。他的工作極大地影響了認識論和政治哲學的發展。
01 歷史背景
15世紀末到16世紀初,歷史學家們認爲最重大的事件是:哥倫布在1492年發現了新大陸,開啓了著名的大航海時代。
如果你對中國歷史有些瞭解,就知道明朝的鄭和下西洋差不多也是那個時候。
殖民者們征服了新大陸,開啓了航路,讓國內的商品能夠以很高的價格銷往世界各地。
資本家們賺得盆滿鉢滿,一個個高興得滿地打滾。
笑的最嗨的一羣人裏,就有英國的紡織廠老闆們。
不過,要紡織,就得大量收購羊毛,於是羊毛的價格就開始大幅上漲。
這時候紡織廠老闆們坐不住了:
羊毛這麼貴,一年到頭瞎逼忙還掙不到幾個錢,怎麼辦?
還能怎麼辦,搶唄。
於是就有了大名鼎鼎的“圈地運動”。
新興資本家掠奪農民的土地圈養綿羊,農民失去土地進城務工。
這帶來兩個後果:
一個是資本家的採購價格下降,利潤直線上升;另一個是農民變成工人,爲老闆們提供了大量的廉價勞動力。
資本家們笑的更開心了。
但他們很快發現了新問題:
有了錢,就有了政治訴求,這個道理放在什麼時代都適用。
但是國王和領主,這些舊的貴族勢力,可懶得理這些人傻錢多的暴發戶。
英國的資產階級革命持續了50年。打過仗,死過人,還砍了個國王的腦袋。

當時保皇黨的成員——費爾默爵士,算是封建勢力的網紅。
他寫了一篇爆文叫《先祖論》,在保皇黨裏帶了好一波流量。
當然了,這玩意現在看來極度不靠譜,但在當時還是比較深入人心的。
我們來看看它的大致論點:
1、上帝創造了亞當,並賜給亞當萬物,亞當被選爲君主,所以亞當有支配別人的權力;
2、君權如父權,可以被繼承,亞當是君主,亞當之後的君主也有支配別人的權力;
3、 聖經裏有一大堆論據支持剛纔這兩點,所以,君權是不可置疑的。
資產階級的網紅約翰洛克看了這本書後非常惱怒。
說你這特麼的不是智商稅麼,我得寫點什麼來懟你。
這就是《政府論》。
《政府論》到底說了什麼
《政府論》分爲上卷和下卷,上卷的內容基本上都是在懟《先祖論》的觀點。
至於17世紀的人是如何援引聖經互相撕逼的,沒意思也沒必要多去討論。
歸納起來就是:君權不是神授,是你們這些保皇黨編出來騙韭菜的。
我們主要來講講下卷。
02 自然狀態、自然法和戰爭狀態
洛克在論證之前,先提出了三個概念:自然狀態,自然法,戰爭狀態。
我們簡單說說這三個概念。
洛克是這樣界定自然狀態的:“不存在具有權力的共同裁判者的情況使人們都處於自然狀態”,“人們受理性支配而生活在一起,不存在擁有對他們進行裁判的權力的人世間的共同尊長,他們正是處在自然狀態中。
我們用人話來翻譯一下:
假如說,你和你的一羣朋友們突然穿越到了《行屍走肉》中喪屍爆發的末世時代。
沒有國家和政府,沒有總統和皇帝,也不再有貧富差距和階級,人與人之間幾乎完全的平等,擁有很高程度的自由。
你們靠着自己的睿智勇敢,開荒耕田,抗擊喪屍,逐漸也過上了其樂融融的小日子。
這就可以認爲是自然狀態,這種狀態也許在舊石器時代短暫的出現過。
後來康德、盧梭等一大堆哲學家批判過這個說法,我們且不討論他們是怎麼批判的,先跟着洛克來進行論證。
既然有了人,逐漸就會有爭鬥,世外桃源也不例外。
如果有一天,你的鄰居偷了你的一袋糧食,你認識的一個無賴因爲鄰裏糾紛失手刺死了對方,雖然沒有法律,但不代表你可以爲所欲爲。
不正當的行爲也要付出代價,付出代價的標準是什麼呢,就是自然法。
在你們小集團的自然狀態下,一開始是沒有明文法律存在的。
自然法就是基於理性和道德互相默認的一種粗糙簡陋的法律。
有了自然法,誰來執法呢?
答案是,每個社會成員都有權執法。
所以,你有權在鄰居偷東西的時候揍他一頓,也有權利把正準備行刺你朋友的壞蛋當場擊斃而自己不用承擔任何後果,這些都是自然法所賦予你的權力。
我們來舉個栗子:
《行屍走肉》中瑞克一槍斃掉誘姦他老婆的前同事,就是自然法賦予他的權力。
現在自然狀態和自然法我們瞭解的差不多了,再說一說“戰爭狀態”。
洛克所說的戰爭狀態,不是指武裝火併。
這裏的戰爭狀態的意義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生命及財產構成威脅的狀態。
比如說,我看你不順眼,懷揣一把匕首準備在你下班的路上捅幾下,這時我就使你陷入了戰爭狀態。
又比如說,我半夜潛入你的臥室,偷竊你的財產也可以看做是戰爭狀態。因爲我在偷竊的時候隨時可能將你殺死。
洛克認爲,只要我對你存在剝奪生命的可能性,我就使你陷入了戰爭狀態。
搶劫,盜竊,入侵,都可以視作是謀殺的前兆,這都是戰爭狀態。
更重要的一種情況是奴役,如果你將一個人作爲奴隸來驅使,你自然是對他有生殺之權,所以我們認爲奴役也是戰爭狀態。
現在這三個概念我們已經清楚了。
自然狀態是一種人人平等的無政府狀態,這種狀態下的行事準則是自然法。
而對人生命構成威脅的情況是戰爭狀態。
這三個概念將會運用到下面的論述裏。
03 政府的起源
戰爭狀態是不好的。
你的穿越集團要應付大批喪屍,還要提防着內部的壞分子對成員造成傷害。
萬一齣現這樣的情況:
你被一個強壯的傢伙搶走食物,真打起來你完全不是他的對手,你打不過他,就只能喫個啞巴虧。
也就是說,他讓你陷入了戰爭狀態。
在沒有一個強力的組織干涉他之前,這種戰爭狀態很有可能會持續下去。
今天他搶了一個蘋果,明天可能就是一套房子,後天可能會對你的生命造成威脅。
因爲你也不知道這個缺乏約束的壞傢伙會幹出什麼來,真的幹出來,那就太晚了。
有同樣想法的人不只是你一個,大家苦哈哈的在末世裏打仗幹活,種莊稼養牲畜,換回一點微薄的私有財產。
如果在內部都不能阻止壞人的侵害,那這日子就沒法過了。
於是大家坐下來開個嚴肅的小會,討論這種事情應該怎樣處理。
聽到這裏可能有人會想到配備警察。
那麼,如果警察變壞了,那該怎麼辦。
有句老話叫“匪過如梳,兵過如篦”,篦就是在洗髮水發明之前刮頭發上的頭屑和頭油的,比較重口。
這玩意兒可比梳子密集多了,年輕的朋友們可能不知道篦子長什麼樣兒,我們放個圖。

如果警察這種暴力組織失控,那比一兩個壞傢伙危害可大多了。
所以必須有一個機構來約束警察。
因此,這時候配上檢察院和法院,讓警察來依法辦事,就靠譜多了。
那麼現在,假設我們已經有了一個粗陋的公檢法這種執法機關。
問題又來了,執法機關有了,那麼法律呢?
當然要有立法機關來立法嘍。
立法這事兒啊就厲害了,用洛克的原話說,立法機關是一個國家的形態,生命和靈魂。
這是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誰掌握立法權,誰就掌握整個國家。
好比說,我掌握了立法機關,我規定明天起所有白色的汽車不讓上路,否則就吊銷駕照。
這時候警察怎麼辦呢?
還能怎麼辦,特麼把警車塗黑了,上街執法唄。
因爲法律深層的精神就是這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現在,看清楚君主制的缺陷了吧?
如果皇帝不喜歡白色的小汽車,他就能讓全國的白車都換個衣服。
在末世中,很多人可能會選擇將這一權力交給瑞克一樣的領袖,使之成爲獨裁君主。
也有人會選擇把權力交給公民大會——也就是集團中的大多數人,這也就是我們說的公民政府。
但不論哪一種方式,政府的權力都是大多數公民給予的。
因爲公民加入你的小政府是完全出於自願,並且願意放棄自然賦予他的極度自由與處置罪犯的權利。
不論是君主制、共和制還是民主制,立法者——也就是國家實際的控制者,權利都是由公民賦予的。
現在,我們繼續回到《行屍走肉》這個末世小集團的例子。
你們坐下來開了個嚴肅的小會,來決定把立法權到底交給誰。
如果不想選擇瑞克這樣的獨裁者,那該選擇誰呢?
這個問題幾千年前,亞裏士多德大佬就幫你們回答過了:公民大會,由公民代表組成的公民大會。
爲了不讓一個固定的集體掌握這個國家的立法權,公民代表分散在各個的崗位上該幹嘛幹嘛。
只有在公民大會召開的時候,這些人才聚到一起共商國是,討論法律如何制定與修改。
眼不眼熟?
對,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這樣的。
人民代表平時在各自的崗位上工作,只有在大會召開的時候纔會聚到人民大會堂。
而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立法機關,就是人民代表大會。
這個分離立法權與執法權的論點,對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學說有很大的影響。
洛克的思想對後來的政治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作用,美國憲法中許多原則都體現了這本書裏的原則和主張。
現在我們有了分離的立法機關與執法機關,算是構建好了一個末世小政府。
現在我們來討論兩個話題:
第一個,奴隸的孩子還是奴隸嗎?
封建時代奴隸由於戰敗被蓄養,他們的後代一出生就是奴隸。
這個按照洛克的想法是沒譜的。
從道義上講,禍不及妻兒,對於戰鬥人員和輔助戰鬥的人員,要殺要剮,就地釋放還是捉回去當奴隸,都取決於你們自己。
但對於俘虜的後代,並沒有什麼理由讓他們繼續去當奴隸。
但如果要把他們吸納進自己的社會之中,我們之前提到過的放棄自然狀態中些許權利和對這個政府的認可,在他的身上也適用。
第二個,特權是什麼?
現在的法律非常粗糙,今後涉及到具體事件的時候,執法部門可能出現無法可依的情況。這時候該怎麼辦?
洛克又說了,執法部門必須有特權。
注意,這裏的特權是一箇中性詞彙,沒有任何貶義的意思。
萬一你的鄰居家着了大火,爲了防止火勢蔓延到整個社區,執法隊拆了你的房子,這種臨時的,權宜的,酌情的方式就是特權。
這種特權的使用要看是否爲了公民的生命和財產着想,如果特權被用於滿足自身的慾望,那是絕對不能允許的。
04 要民主還是要君主?
雖然從當時的歷史視角看,民主制也會出暴政,君主制也能出明君。
但如果在末世的小團體中,你們選擇了一個強悍的領袖作爲擁有立法權的君主,可能在一開始這位君主還兢兢業業奉公剋己,但用不了太久,國家就會滑向深淵。
君主會因爲自己的好惡、興趣和野心逐漸控制社會。
這時就要用到我們之前提到的概念:戰爭狀態。
一旦君主開始實施專制,像《行屍走肉》劇情中瑞克這樣的領袖就開始隨意赦免殺人犯,隨意驅逐成員,隨意接納新成員,隨意開戰;
朋友在戰鬥中的紀律散漫不會得到任何懲罰,從而給自己的團隊成員帶來大量的危機。
根據洛克的理論,這和隨意處決自己團隊成員,並沒有什麼本質區別。
都是將公民的生命置於隨時可以被侵害的環境下,就是使人民陷入戰爭狀態。
一個人利用手上的權力,不按照法律,而是以自己的意志爲準則,不爲保護人民的財產,這就是暴政。
怎麼看待暴政呢?
首先,如果擁有權威的人超越了法律賦予他的權力,他就不再是一個公民社會所允許的行政長官。
既然如此,這個行政長官就理應被推翻。
其次,如果立法機關企圖侵犯公民的私有財產,這時立法機關背棄了人民的委託,從而喪失了人民賦予的權力。
即使是君主,也不能被倖免。
比如查理一世,這個歐洲史上第一個被公開處死的君主。
政府的目的就是爲人民謀福利,如果君主墮落,一樣可以處以叛亂罪。
人民可以反抗他們的國王,而國王也可以不再是國王。
當君主和人民發生糾紛時,最適當的仲裁者當然是人民的集體。
1688年,幾乎和這本書面世的時間完全一致,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發動了推翻詹姆士二世的統治、防止天主教復闢的非暴力政變。
這場革命沒有發生流血衝突,因此歷史學家將其稱之爲“光榮革命”。
168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限制王權的《權利法案》。
奠定了國王統而不治的憲政基礎,國家權力由君主逐漸轉移到議會。
這種政體就是君主立憲制,在英國一直沿用到今天。
以上就是本書的主要內容。
05 本書的意義
最後,我們來談一談它的意義:
第一,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學說是在洛克《政府論》之上進行補充和發展的。
這是目前西方主流國家的形態。
洛克的思想對後來的政治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作用。
美國憲法中許多原則都體現了這本書裏的原則和主張;

第二,《政府論》中自由、平等、天賦人權、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等主張在西方世界產生了巨大影響,這種影響一直延續到今天。
《政府論》被譽爲“近代資產階級革命的聖經”。
至今仍被學者們視爲可同亞裏士多德的《政治學》相媲美的政治學經典著作。